半小时后,我被警察带进了看守所。
“你为什么要伤人?知不知道这是犯法的?”
一个年长的警官语重心长地看着我:“有什么事不能好好说吗?像你们这样的家庭纠纷我见多了,打得撕破脸的都正常得很,但是妹子,你拿个刀子乱砍,知不知道有多危险?那终究都是你的家人啊!”
“她们不是!”
我冷冷地瞟了他一眼!
不是我不领情,而是这种什么情况都没弄清楚,一上来就对人指手画脚教育家庭问题的人,我实在是很难感激他!
“再怎么吵架,那也是家人!”
他毋庸置疑地说,完全无视了我垂着眼睑都能看见自己肿胀的半边脸!
由于我态度极差,看守所的人将我直接关在了一个黑黑的房间,房间里只有一张椅子,脑袋顶上还有一盏灯。
有人进来的时候,脑袋顶上的灯光就会爆亮,没人的时候就稍微暗一些。
我的左边脑袋开始疼起来!
这是缺觉的表现,只要我熬夜,头就会这样痛。
夜一定很深了。
听警官说,康泽林一家做完笔录,已经去了医院。
我婆婆的右手食指指尖被我削掉了好大一块肉,还好连着皮,医生又给她贴了回去,否则那么大一坨肉,这辈子都不见得能长回原样!
这可真是太遗憾了!
我那时候就该再狠一点再用力一点。
相比她与小姑子对我做的一切,这一坨肉算什么!
也不知道是康泽林与警察打过了招呼还是咋地,接下来进小黑屋和我说话的警员一个比一个凶。
他们倒是都不打我,但就开着那灯在我脑袋顶上直晃,还吼我!
每每我昏昏欲睡就想靠着椅子咪一会儿的时候,就有人进来哇哇的吼叫一通。
刚开始我还能听到内容是说我故意伤人是犯罪行为,到了后来,人家在说啥我都听不清楚了。
我有低血糖,我的身体不能熬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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