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章 干起老本行(1/2)
秦衡重生之前就在区衙里当判官,对诉讼业务非常地熟悉。所以,通过法律手段为宋宁讨要回赔偿费是轻车熟路。
秦衡手写了一份诉讼委托代理书,让宋宁签了字。
代理书的内容大概是宋宁委托秦衡代为起诉山海客运公司。其中还写明了特别授权,可以由秦衡代为和解、代为接收赔偿金。
之所以写明了特别授权,是因为大理寺在民事诉讼法解释中有规定,类似于替当事人和解、替当事人收钱之类的事宜,是涉及当事人实实在在利益的行为。如果代理人想替当事人做以上那些事,那么委托人就必须在诉讼委托书上非常明确地写出来。
国家大理寺之所以这样规定,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。因为现在公民的法律素养不是那么高,大理寺担心怀有恶意的代理人会钻法律的空子,利用“全权代理”这个字眼,做一些侵害当事人的事情。
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与海港城市有所不同。
港剧中的律政片经常会有这样的片段:某某某是我的代理律师,我的一切事项已经授予他全权代理。
那么这个代理律师真的可以代替当事人做各种决定。当然律师做完决定以后,无论这个律师是不是坑他,被他代理的当事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在宋宁出具了委托诉讼代理书后,秦衡只差一步就可以成为宋宁的代理人了。
法律规定只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才能当诉讼代理人。其他人要是想当的话,也不是不可以。但必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,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才行。
对于宋宁来说,只有北山医学院推荐秦衡,他才有资格作为宋宁的诉讼代理人。
于是秦衡就草拟了一份推荐信找辅导员张波签章。
张波原本是系里雁过拔毛的土皇帝,只要找他办事必须要好处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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